贞丰:人行道上被撞旋转360度 监控还原惊险一幕
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新修大道人行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随即摩托车撞向斑马线上1人,摩托车上人员也撞向另一行人。
18时30分许,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只见一辆面包车左前保险杠处的漆被剐蹭掉落,旁边人行道上一位受伤的老人坐在人行道上,老人旁边站着一位男孩,男孩脸上有两处明显的擦伤痕迹,在伤者附近的公路上,事故摩托车倒在公路上,摩托车的大灯、反光镜完全脱落,摩托车受损零件散落一地。询问中,双方驾驶员各执一词。
通过调取了路口监控,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事发时,老人与男孩在斑马线处等待穿过斑马线,摩托车司机由贞丰县城方向往上善酒店方向行驶,面包车由上善酒店方向往县城方向行驶,面包车到达水井湾小区路段转弯进入水井湾小区,在到达人行道处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随即摩托车又撞向人行道处,将准备走斑马线的男孩撞了个360度旋转倒地,摩托车驾驶员也甩出将斑马线边上的老人撞倒在人行道上。
此次事故,面包车司机沈某金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标线行驶,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强未戴安全头盔、持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沈某金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强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罗丹梅)
责编:蔡荣涛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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