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七旬老人被骗婚 检察官为其追回4万元损失
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梁某某、吴某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的审查逮捕案件,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为被害人追回被诈骗的4万元损失。
基本案情:被害人兰某某家中两个儿子相继早逝,2015年8月,当年已69岁的兰某某为了传宗接代四处托人介绍女性与其结婚生子。犯罪嫌疑人黄某得知兰某某的想法,便与吴某某、梁某某、岑某某共谋对兰某某实施诈骗,由岑某某化名“王艳”与兰某某相亲,吴某某、黄某扮演成“媒人”,梁某某扮演“王艳”的哥哥。双方见面后,岑某某假装同意与兰某某过日子,并跟随兰某某回家共同居住,后岑某某以要彩礼钱为由,骗取兰某某4万元现金,便从兰某某家离开,与兰某某断绝关系,不再联系。岑某某将诈骗所得的4万元现金与吴某某、梁某某、黄某进行分赃后外逃。
案件进展:兰某某发现被骗后,于2016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贞丰县公安局于同年7月26日立案侦查。2020年7月,该案移送至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在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被害人兰某某已73岁,且膝下无子,生活困难,若能积极为其追回损失是最好的办案效果,便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宣讲刑事政策,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同意退赃。近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黄某、岑某某已将违法所得4万元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兰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岑某某、吴某某、梁某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兰某某4万元彩礼钱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与他人介绍的异性处对象时,切记“三点”:一是控制好自己的情感,详细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具体情况,必要时须对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二是在对方提出先付礼金后婚嫁时,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反复推敲,谨防自己遭受损失;三是赚钱方法有很多,但遵纪守法是首要,杜绝投机取巧触底线的获利。
(曾楷)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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