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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检察建议进企业 现场宣告护权益

2020年08月07日 16:00:3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陈子夜

  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成诚到贵州某扶贫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原职工龚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开展首次现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同时对该企业员工开展现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案发时系贵州某扶贫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据了解,龚某某利用担任该公司出纳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填写现金支票提取该公司对公账户的资金挪为己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龚某某已及时将挪用资金全部归还,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供职企业的谅解,因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该院遂决定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冯成诚现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面对面的开展释法说理,并有针对性的向该企业提出三条建议:一要加内部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和内部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等方法,及时解决和发现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二要加强法治教育,以龚某某一案作为前车之鉴,教育员工要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员工,不越法律的底线、不踩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三要加强健全用人机制,企业管理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依法治企,维护好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共赢。

  该企业负责人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时表示,“检察院这次公开宣告对我们企业帮助很大,不仅为我们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而且现场以案释法,让公司员工深受教育。公司将以人为鉴、以案为鉴,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员工法律意识,让他们遵纪守法,检察机关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陈子夜)

责编:张雨亭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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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检察建议进企业 现场宣告护权益

亮点黔西南 | 2020年08月07日 16:00:32 | 陈子夜

  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成诚到贵州某扶贫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原职工龚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开展首次现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同时对该企业员工开展现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案发时系贵州某扶贫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据了解,龚某某利用担任该公司出纳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填写现金支票提取该公司对公账户的资金挪为己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龚某某已及时将挪用资金全部归还,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供职企业的谅解,因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该院遂决定对其做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冯成诚现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面对面的开展释法说理,并有针对性的向该企业提出三条建议:一要加内部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和内部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等方法,及时解决和发现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二要加强法治教育,以龚某某一案作为前车之鉴,教育员工要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员工,不越法律的底线、不踩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三要加强健全用人机制,企业管理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依法治企,维护好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共赢。

  该企业负责人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时表示,“检察院这次公开宣告对我们企业帮助很大,不仅为我们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而且现场以案释法,让公司员工深受教育。公司将以人为鉴、以案为鉴,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员工法律意识,让他们遵纪守法,检察机关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陈子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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