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收受贿赂26次,贞丰县一主任“着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之十四
“与工程老板接触后,去工地时总是红包、烟不断,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不知不觉中思想开始腐化,行为上不能约束自己……只顾自己的贪欲,不懂拒绝,利欲熏心,把信仰与责任抛之脑后,把错误当成理所当然,自己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谈及自己多年的“伸手”历程,贞丰县教育局项目办原主任陈伟悔恨不已。
2018年6月,贞丰县纪委监委对县教育局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时发现,时任贞丰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陈伟与工程老板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的问题线索。对此,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2014年至2018年5月,陈伟担任贞丰县教育局项目办工作人员、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工程老板在工程承接、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9.2万元。
原来,为了能在县教育局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分一杯羹”,许多工程老板主动和陈伟搞好关系。从一开始的拿点烟抽、收点酒喝,逐渐到收钱收礼、称兄道弟,陈伟非常享受被工程老板包围、恭维的感觉。以至于后来,陈伟经常带着工程老板游山玩水、选房买车已不是什么秘密,在不法商人老板的“围猎”中迷失自我。
在4年多时间里,陈伟先后收受贿赂高达26次,其中,最少的一笔只有6000元,最多的一笔达16万元。贞丰县监委工作人员还指出,“就在被留置的前几天,陈伟跟几名工程老板还在计划准备近期到澳门游玩豪赌一场,所有费用由老板们承担。”
混淆了正常政商关系的陈伟,心安理得地接受一次又一次贿赂,其行为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破坏了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9月,陈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被收缴。同年12月,因犯受贿罪,陈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贞丰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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