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利益违规放贷,贞丰一幼儿园园长受处分
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放贷给管理服务对象并从中获利,就是一种违纪行为,必将受到纪律的惩处。贞丰县第一幼儿园园长龚某春便是其中的典型之一。
经查,2018年4月,龚某春通过其丈夫张某某账户转款30万元放贷给管理服务对象左某某。2018年8月,左某某连本付息还款给龚某春33万元。龚某春从中获取利息3万元。
龚某春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教师,违规放贷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其行为损害了其职务的廉洁性,违反了党的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龚某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忌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切莫为蝇头小利违背信念,违反党纪。(贞丰县纪委监委)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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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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