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6人非法电鱼5公斤 放生鱼苗5万尾
11月5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白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织陶某某等6名非法电鱼的当事人,在贞丰县白层镇白层港码头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放生价值42600元的鱼苗共5万余尾。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宇,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顺宁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全程监督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本次增殖放流涉案人员共6名,其中陶某某是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判决的案件的当事人,该当事人通过电鱼的方式在北盘江流域白层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直接导致禁渔期鱼类不能正常繁殖,尤其是导致水面浮出的鱼虾不能正常生长,破坏了白盘江流域渔业资源及区域生态环境。贞丰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检察机关与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其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表示认可,愿意购买4万元鱼苗修复生态、并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另外5名购买鱼苗当事人的案件目前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5名当事人均意识到自己在禁渔期捕鱼的危害后果,向承办检察官承诺愿意主动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增殖放流过程中,贞丰县检察院邀请了周边渔民代表20余人现场参与本次活动,该院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对他们开展法治教育,让他们引以为戒,并向自己身边的人做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法律后果,现场向他们发放有关非法捕捞的法律宣传手册100余份。
检察官提醒: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而且还得加倍对生态进行补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对于警醒社会公众重视环境保护,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的实践探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旨在教育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采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的方式维护生态环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引导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通过办案一起,实现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杰 曾楷)
责编:龙荣明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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