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7名疑犯被批捕!
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廉某某等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基本案情:2021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廉某某、邱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通过GOIP设备帮助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二人经他人授意,安排犯罪嫌疑人周某甲、周某乙携带GOIP设备来到贵州省境内,先后在贵州省普安县、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兴仁市的宾馆房间内,安装、运行和看守GOIP设备,根据上线需要及时更换设备上的电话卡,确保上线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在运行GOIP设备期间,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刘某某、蔡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办理、收购他人实名办理的电话卡上百余张,以保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
犯罪嫌疑人廉某某、邱某某、蒋某某、周某甲、周某乙、蔡某某、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贞丰县检察院依法批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突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亚兰)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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