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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2022年04月09日 14:27:06来源: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遏制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2年4月16日启用13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点位:

  1、金城大道与海曙大道十字路口

  2、金城大道与同心路十字路口

  3、金城大道与永丰大道十字路口

  4、富民路与洗布河路十字路口

  5、海曙大道与建设路十字路口

  6、珉城隧道高速路口

  7、金城大道丰茂广场路段

  8、金城大道贞丰县第二中学路段

  9、354国道1736公里900米(小地名:核桃树)

  10、210省道89公里100米(小地名:糯食小镇)

  11、210省道79公里50米(小地名:杨家山)

  12、210省道55公里50米(小地名:猫猫寨)

  13、213省道61公里900米(小地名:三家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途经上述路口路段时切实按照交通信号灯与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文明驾驶,礼让行人,并规范停放车辆。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号牌、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驾驶员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不系安全带,驾驶员在驾驶证超分、暂扣、吊销、注销、逾期未换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人脸识别、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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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2年04月09日 14:27:06 |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遏制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2年4月16日启用13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点位:

  1、金城大道与海曙大道十字路口

  2、金城大道与同心路十字路口

  3、金城大道与永丰大道十字路口

  4、富民路与洗布河路十字路口

  5、海曙大道与建设路十字路口

  6、珉城隧道高速路口

  7、金城大道丰茂广场路段

  8、金城大道贞丰县第二中学路段

  9、354国道1736公里900米(小地名:核桃树)

  10、210省道89公里100米(小地名:糯食小镇)

  11、210省道79公里50米(小地名:杨家山)

  12、210省道55公里50米(小地名:猫猫寨)

  13、213省道61公里900米(小地名:三家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途经上述路口路段时切实按照交通信号灯与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文明驾驶,礼让行人,并规范停放车辆。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号牌、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驾驶员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不系安全带,驾驶员在驾驶证超分、暂扣、吊销、注销、逾期未换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人脸识别、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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