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入选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1月23日,国家民委举行了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授牌仪式。经过严格的评选流程,包括组织推荐、评选和公示等环节,最终决定命名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成功入选,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中的一员(同时入选的贵州省共8个)。
据了解,这次评选工作自2023年3月启动以来,吸引了全国各地众多优秀的地方和单位参与。最终确定的248个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涵盖了各个民族地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此次评选特别注重基层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在最终命名的99个县级及以下基层示范区中,约占据了示范区总数的80%。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民委对于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贞丰全县行政区划面积1511平方千米,辖3乡9镇5街道66个村(居、社区),全县总人口43万人,居住着汉、苗、回、布依、仡佬等2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数的49%。
近年来,贞丰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民族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二月二”“三月三”“六月六”等传统节庆,演绎着多彩的民族文化、绚丽的民族风情。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贞丰的“布依铜鼓十二则”“布依勒尤”“布依服饰”大放异彩,“古法造纸”“古法制陶”更是展示民族工艺的历史传承和神奇魅力。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的入选,既是对该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又为该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更为该县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助力赋能。
(邢祖性 )
编辑: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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