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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采取五项措施传达贯彻“四要十不准”规定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执行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州法院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提升机关效能,中院于9月9日制定《关于严格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的实施意见》,全面传达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加强了全州法院机关作风建设。
《意见》指出,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四要十不准”自觉性。“四要十不准”规定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全州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四要十不准”规定的各项要求上来,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通过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改进作风,整肃纪律,提高效能,增比进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作风保障。二要深入学习,做到人人知晓。全州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四要十不准”规定,对遵守“四要十不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遵守“四要十不准”规定,为广大干警作表率。三要自查自纠,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干警开展自查自纠,逐条逐项进行自我对照检查,认真审视自己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切实加强整改。要切实通过广泛的自查自纠,纠正干警的不良行为,强化干警的作风养成,使“四要十不准”行为规范成为干警的工作常态和生活习惯,不断提升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四要加强宣传,切实改进作风。全州法院要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运用信息、简报等方式宣传推广在贯彻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期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巩固成果。五要加强组织,抓好具体落实。在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过程中,要坚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把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与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相结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相互促进,推动发展,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提供良好的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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