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至14日,黔西南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组建两个检查组,对全州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自2003年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我州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采购法的规定,自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但近段时间,个别部门打着政府采购的幌子,暗箱操作围标串标,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州监察局牵头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首先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兴仁、安龙等县和部分州直部门进行督查。
经查,2007年至2011年,全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14481.16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88661.01万元,节约资金25820.20万元,综合节约率12.04%。但也存在档案不完善、审批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要求扎实抓好整改,严防采购部门和商家利用政府采购这个平台进行权钱交易,让政府采购变味。同时,检查组从提高认识、扩大采购、规范审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做好引导六个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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