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新闻中心记者问州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国锋:请您谈谈制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的法律依据及起草过程?
周国锋:(一)制定《条例》的依据。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条例》的起草过程。2012年,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五年(2012-2016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州人大法制委员会统筹立法工作。州政府法制办、州民政局及时成立《条例》起草小组,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民宗侨工委参加起草和调研等工作。起草小组通过举办《条例》起草培训班、充分调研完成初稿、组织到省外考察学习、深入到县市听取建议、征求省州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先后10次修改,形成正式文本,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法规案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州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启动了《条例》审议工作。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领导带领常委会有关工委、州政府法制办、州民政局负责人到省人大民宗委征求意见,并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逐条逐款修改后,提请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
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了《条例》,会后,州人大法制委召开常委会内司工委兼职委员、常委会有关委室、州政府法制办、州民政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又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稿子报省人大民宗委和发至各县(市)人大、州委离退休局等15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还委托州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对《条例》开展问卷调查。2014年1月13日,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民宗侨工委、州政府法制办、州民政局参加了省人大民宗委主持召开的法规论证会,会议在充分肯定《条例》结构合理、简洁规范、文本基本成熟的前提下,提出了修改意见。2014年1月20日州人大法制委又召开会议,再次对《条例》进行审议修改,充分吸纳省人大民宗委论证会的意见和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条例》经州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法制委员会三次修改,形成了现在本次会议的这个文本。该《条例》文本已于2014年2月21日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4年6月9日在相关媒体公告,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本网韦欢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