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出台奖励办法,对举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等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对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公款消费、大吃大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滥发钱物,违规建设、超标准装修楼堂馆所,署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公车私用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违规公款消费、大吃大喝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举报问题重大经查属实,每起奖励500元;违规公款旅游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违规滥发钱物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报违规建设、超标准装修楼堂馆所经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元。
同时要求,实名举报应依纪依法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三)举报内容不实的;(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公款消费、大吃大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滥发钱物,违规建设、超标准装修楼堂馆所无关的;(五)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同一问题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第一举报人的次序确定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办法还要求:受理举报的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为其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违者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黔西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