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笔者从州法制办获悉,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已通过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中国法治政府奖”初步评审,在全国排名第10位。
2011年以来,我州与其它地区一样,普遍存在乡镇政府的法定主体定位不准,职权不清,职责不明,乡镇政府主要是按照上级政府安排履行职责,乡镇工作存在职权上越位、职能上错位、职责上失位,没有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该管理的事务没有管好,该提供的服务没有履行,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较差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州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了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探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理清乡镇政府共有执法职权222项,分为行政许可、行政救济、行政监督等十大类。全州乡镇全面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实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终开展评议考核,大胆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目前,累计受理群众办理事项18232件,办结18100件,办结率99.28%,满意率100%。(易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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