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黔西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获悉,一辆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范变更车道导致与同向右后方行驶的轿车左前侧刮擦,当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当事人企图通过送礼方式来贿赂交警被拒绝。
12月6日16时43分,该大队二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沪昆高速公路晴隆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就是事故当事人冯某。经民警现场勘察发现,冯某驾驶贵J牌照的中型自卸货车从安顺关岭岗乌经沪昆高速公路往晴隆沙子方向行驶。16时许,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晴隆县格老包2040公里+700米处时,冯某未按规范变更车道导致与同向右后方行驶的一辆奔驰轿车左前侧刮擦,造成奔驰轿车受损,维修费用约1万余元。民警将当事人带到中队办公室,准备下达事故认定书。
来到办公室内,当事人冯某趁其他人不在时,轻声对民警说,“兄弟辛苦了,我这有1000多块钱,你们先拿着,责任认定这块你们再考虑考虑。”
民警回答,“事故起因经过已经调查清楚,作为警察,我们将公平公正处理好这起交通事故。”随后,民警下达由冯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陆邦华 雷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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