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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查处两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涉及74人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

黔西南州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21日,经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学刚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同意,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妇委会成员71人(2人中途有事未外出旅游),分四批到北京、上海、黄山、哈尔滨、长春、内蒙等地公款旅游。

经兴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经中共兴义市委批准,对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局长黄学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纪检组长张学燕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兴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陈再益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26日至6月4日,兴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陈再益,在浙江大学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第二期领导干部培训学习期间,以慰问杭州和天津的2名离休干部为名,安排市离退局的3名职工到北京、天津、南京、苏州、杭州、上海等地公款旅游。

经兴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经中共兴义市委批准,决定对陈再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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