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黔西南州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100元/年,较上年提高5.43%;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月,较上年提高4.27%。
黔西南州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目标,继续按区域划档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9年,黔西南州的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兴义市、兴仁市、义龙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为414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50元/月;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的农村低保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4080元/年、590元/月。提标核查工作从2月起开始,到5月底结束,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在低保提标核查的过程中,黔西南州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严格按照城乡低保“三环节十步骤”操作规程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发挥城乡低保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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