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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支持和推动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正式印发!

2020年02月18日 09:30:38来源:州投资促进局 作者:

  2月16日,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支持和推动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决定统筹整合州级涉农资金 4000 万元,按“四补四保”原则,根据企业复工复产进度、企业带动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就业多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情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行相应补助;全面实施“农调扶贫险”“防贫扶助险”“新市民安居险”“新市民就业险”,大力支持农业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尽快复工复产。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推进春耕生产支持(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2020 年 3 月 31 日)

  (一)支持坝区生产带动。突出围绕全州 106 个坝区建成达标以上坝区的目标,鼓励坝区农业企业(合作社,下同)就近就地吸纳劳动力务工,切实解决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和贫困群众的收入,以坝区产业发展带动更多农民增收,尽快掀起春耕生产高潮。在 2 月 29 日前复工复产(含未停工,下同)的农业企业,已经完成土地耕整 50%以上、育苗和已使用农民(返乡)用工累计 500 人次以上的,对农业企业种子、种苗、化肥等农用物资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二)支持完善坝区组织方式。坚持按照“五个全覆盖”要求,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把发展高效作物落实到经营主体,加大对坝区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确保每个坝区均有 1 个以上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在 3 月 31 日前复工复产并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组织生产,且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每个农业企业一次性增加补助 3 万元。

  (三)支持春茶采摘加工。抢抓时节,积极恢复春茶生产,支持茶叶企业收购加工茶青。在 2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期间收购加工茶青的企业,按 400 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在 3 月 1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收购加工茶青的企业,按 200 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

  (四)支持坝区土地流转。鼓励企业加强土地流转,积极推动坝区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产业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对 3 月31 日前在 106 个坝区内完善土地流转规模 300 亩(相对连片)以上,并与农户建立有效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一次性用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 3 万元。

  (五)支持新市民土地盘活。切实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农村“三块地”资源盘活,促进搬迁群众收入增长,鼓励农业(林业)企业积极参与迁出地产业发展。对 2 月 1 日至 3 月 31日前在迁出地开展退耕还林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储备林政策。

  二、强化恢复生猪产能支持(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2020 年 3 月 31 日)

  (六)支持仔猪补栏增养。坚持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切实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工作和生猪稳产保供,扎实做好生猪扩能增产工作,实施仔猪补栏补贴,激发养殖场(户)内生动力,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大户)及时补栏增养,对单次补栏仔猪达到5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大户),每头仔猪补助 200 元。

  (七)支持家庭牧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滚动发展、带动农户”的工作思路,以产业化经营为纽带,扶持发展生猪养殖家庭牧场建设,鼓励加快开工建设年出栏 1000 头以上的家庭牧场,有力推动生猪产业发展,提高生猪市场供应能力。在 3 月 31 日前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年出栏规模达到 1000 头以上生猪养殖家庭牧场,每场补助 5 万元。

  (八)支持动物疫病防控。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质量”要求,重点抓好春季动物防疫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做好非洲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存栏达1 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一次性补助动物疫病防控费 5 万元。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支持配合全州生猪保供工作并作出贡献的规模养殖场,可视情况追加防疫补助经费。

  三、强化农企业用工带动支持(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九)支持农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鼓励农业企业尽快开工,有序组织生产,在确保无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积极动员群众特别是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务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与农业生产。在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平均每月用工量达到 1000 人次以上的农业企业,每个农业企业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平均每月用工量达到 1500 人次以上的农业企业,每个农业企业一次性补助 15 万元。

  (十)支持农业企业用工培训。充分发挥农业企业组织生产、连接市场的作用,鼓励农业企业结合岗位和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对农业企业吸收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以工代训,对培训合格且就近上岗的进行补助。在 2 月 29 日前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根据人社部门计划安排,每培训合格上岗一名补助 500 元/月,连续补助 6 个月;在 3 月 31 日前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每培训合格上岗一名补助 500 元/月,连续补助 4 个月。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年 6 月 30 日)

  (十一)支持农业企业信贷补贴。符合人社部门扶持政策且已经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给予贷款部分利息补贴。

  (十二)支持保险服务补助。鼓励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调扶贫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对 30 万亩低产作物结构调整全面实施“农调扶贫险”,对边缘户全部实施“防贫扶助险”,对易地搬迁群众实施“新市民安居险”,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实施“新市民就业险”,切实抵御企业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对按时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按照《黔西南州 2019 年“农调扶贫险”实施方案》规定需自缴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五、强化推进产销对接(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年 6 月 30 日)

  (十三)支持农校对接。进一步深化“校农结合”,大幅提升全州农产品供给数量,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对 2020 年 2 月 1 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组织农户生产,与学校建立长期(半年以上)合作机制并签订供销合同的农业企业,除享受上述相关规定外,再给予种子、种苗及检测服务方面适当补贴。

  (十四)支持农超对接。充分激活州内农产品本地消费市场,探索创新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鼓励超市与州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对接,建立基地农产品直供超市进行销售,切实提高本地农产品采购比例,对超市与基地形成精准产销的长效机制的给予超市适当补贴。

  六、强化政策服务保障

  (十五)支持物流运输畅通。州县两级成立农产品调运工作办公室,认真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明确专人专班负责,细化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确保压实责任抓好农产品调运工作。建立调度机制,开通 24 小时热线电话(8∶00 至 18∶00,0859-3116511;18∶00 至次日 8∶00,0859-3117139),积极接受社会反馈,切实解决农产品物流运输、销售,春耕备耕涉及的农药、肥料、种子、饲草饲料等流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六)支持做好政务服务。畅通企业办事渠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网上办理服务管理,完善政府与服务对象交互、网络化服务保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农业企业可同时享受中央、省、州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和本政策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同时适用本政策措施。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农业企业抓好疫情防控,组织发动返乡农民工在农业企业就地就近就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农业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体温测量、询问、消杀等各项措施,严防疫情蔓延扩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本政策措施最终解释权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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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支持和推动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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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支持和推动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决定统筹整合州级涉农资金 4000 万元,按“四补四保”原则,根据企业复工复产进度、企业带动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就业多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情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行相应补助;全面实施“农调扶贫险”“防贫扶助险”“新市民安居险”“新市民就业险”,大力支持农业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尽快复工复产。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推进春耕生产支持(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2020 年 3 月 31 日)

  (一)支持坝区生产带动。突出围绕全州 106 个坝区建成达标以上坝区的目标,鼓励坝区农业企业(合作社,下同)就近就地吸纳劳动力务工,切实解决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和贫困群众的收入,以坝区产业发展带动更多农民增收,尽快掀起春耕生产高潮。在 2 月 29 日前复工复产(含未停工,下同)的农业企业,已经完成土地耕整 50%以上、育苗和已使用农民(返乡)用工累计 500 人次以上的,对农业企业种子、种苗、化肥等农用物资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二)支持完善坝区组织方式。坚持按照“五个全覆盖”要求,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把发展高效作物落实到经营主体,加大对坝区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确保每个坝区均有 1 个以上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在 3 月 31 日前复工复产并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组织生产,且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每个农业企业一次性增加补助 3 万元。

  (三)支持春茶采摘加工。抢抓时节,积极恢复春茶生产,支持茶叶企业收购加工茶青。在 2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期间收购加工茶青的企业,按 400 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在 3 月 1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收购加工茶青的企业,按 200 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

  (四)支持坝区土地流转。鼓励企业加强土地流转,积极推动坝区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产业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对 3 月31 日前在 106 个坝区内完善土地流转规模 300 亩(相对连片)以上,并与农户建立有效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一次性用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 3 万元。

  (五)支持新市民土地盘活。切实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农村“三块地”资源盘活,促进搬迁群众收入增长,鼓励农业(林业)企业积极参与迁出地产业发展。对 2 月 1 日至 3 月 31日前在迁出地开展退耕还林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储备林政策。

  二、强化恢复生猪产能支持(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2020 年 3 月 31 日)

  (六)支持仔猪补栏增养。坚持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切实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工作和生猪稳产保供,扎实做好生猪扩能增产工作,实施仔猪补栏补贴,激发养殖场(户)内生动力,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大户)及时补栏增养,对单次补栏仔猪达到5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大户),每头仔猪补助 200 元。

  (七)支持家庭牧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滚动发展、带动农户”的工作思路,以产业化经营为纽带,扶持发展生猪养殖家庭牧场建设,鼓励加快开工建设年出栏 1000 头以上的家庭牧场,有力推动生猪产业发展,提高生猪市场供应能力。在 3 月 31 日前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年出栏规模达到 1000 头以上生猪养殖家庭牧场,每场补助 5 万元。

  (八)支持动物疫病防控。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质量”要求,重点抓好春季动物防疫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做好非洲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存栏达1 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一次性补助动物疫病防控费 5 万元。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支持配合全州生猪保供工作并作出贡献的规模养殖场,可视情况追加防疫补助经费。

  三、强化农企业用工带动支持(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九)支持农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鼓励农业企业尽快开工,有序组织生产,在确保无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积极动员群众特别是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务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与农业生产。在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平均每月用工量达到 1000 人次以上的农业企业,每个农业企业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平均每月用工量达到 1500 人次以上的农业企业,每个农业企业一次性补助 15 万元。

  (十)支持农业企业用工培训。充分发挥农业企业组织生产、连接市场的作用,鼓励农业企业结合岗位和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对农业企业吸收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以工代训,对培训合格且就近上岗的进行补助。在 2 月 29 日前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根据人社部门计划安排,每培训合格上岗一名补助 500 元/月,连续补助 6 个月;在 3 月 31 日前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每培训合格上岗一名补助 500 元/月,连续补助 4 个月。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年 6 月 30 日)

  (十一)支持农业企业信贷补贴。符合人社部门扶持政策且已经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给予贷款部分利息补贴。

  (十二)支持保险服务补助。鼓励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调扶贫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对 30 万亩低产作物结构调整全面实施“农调扶贫险”,对边缘户全部实施“防贫扶助险”,对易地搬迁群众实施“新市民安居险”,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实施“新市民就业险”,切实抵御企业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对按时复工复产的农业企业,按照《黔西南州 2019 年“农调扶贫险”实施方案》规定需自缴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五、强化推进产销对接(执行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年 6 月 30 日)

  (十三)支持农校对接。进一步深化“校农结合”,大幅提升全州农产品供给数量,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对 2020 年 2 月 1 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组织农户生产,与学校建立长期(半年以上)合作机制并签订供销合同的农业企业,除享受上述相关规定外,再给予种子、种苗及检测服务方面适当补贴。

  (十四)支持农超对接。充分激活州内农产品本地消费市场,探索创新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鼓励超市与州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对接,建立基地农产品直供超市进行销售,切实提高本地农产品采购比例,对超市与基地形成精准产销的长效机制的给予超市适当补贴。

  六、强化政策服务保障

  (十五)支持物流运输畅通。州县两级成立农产品调运工作办公室,认真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明确专人专班负责,细化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确保压实责任抓好农产品调运工作。建立调度机制,开通 24 小时热线电话(8∶00 至 18∶00,0859-3116511;18∶00 至次日 8∶00,0859-3117139),积极接受社会反馈,切实解决农产品物流运输、销售,春耕备耕涉及的农药、肥料、种子、饲草饲料等流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六)支持做好政务服务。畅通企业办事渠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网上办理服务管理,完善政府与服务对象交互、网络化服务保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农业企业可同时享受中央、省、州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和本政策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同时适用本政策措施。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农业企业抓好疫情防控,组织发动返乡农民工在农业企业就地就近就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农业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体温测量、询问、消杀等各项措施,严防疫情蔓延扩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本政策措施最终解释权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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