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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黔西南州重点整治驾驶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2020年05月31日 14:23:19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

  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三)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道路。

  三、处罚标准

  (一)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白底红字号牌),罚款20元。

  (三)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高速路上行驶的),罚款20元。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五)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六)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罚款10元。

  黔西南公安交警将在全州范围内采取电子监控抓拍、路面现场处罚的方式,重拳整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上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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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黔西南州重点整治驾驶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0年05月31日 14:23:19 | 

  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三)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道路。

  三、处罚标准

  (一)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白底红字号牌),罚款20元。

  (三)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高速路上行驶的),罚款20元。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五)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六)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罚款10元。

  黔西南公安交警将在全州范围内采取电子监控抓拍、路面现场处罚的方式,重拳整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上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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