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平安之治”的基层实践——聚焦最小单元 全面夯实和谐根基
今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吹响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的号角,强调法治乡村建设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中央有部署,基层怎么干?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机关牵头推动平安乡村建设,聚焦村居社会单元,稳步实施以“德治、法治、自治”乡村治理体系工程,全面夯实和谐根基,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新转变、治理手段新突破、治理方式新拓展、治理能力新提升,呈现出“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新景象。
“德治”当先导——树立文明新风尚
2016年以来,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全面实施“大扶贫警务”和“千警挂村”机制,组建护航战队支援兴仁、安龙、普安、贞丰、册亨成功脱贫摘帽,同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养德立德厚植文明向好风气。
——评选“道德模范”,营造文明行动“比、学、赶、帮、超”氛围。挂村民警和护航战队强化文明示范引领,会同村、社区举办“社会主义道德大讲堂”3468场次,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364场次。近5年来,推动995个行政村持续开展以“比劳动收入、比家庭卫生、比生活幸福,看谁家门外最整洁、看谁家门窗最亮堂、看谁家屋内最干净,争当美在农家的文明户、争当孝敬公婆的好媳妇、争当村规民约的光荣户,争当和睦相处的好家庭”为载体的“三比三看四争”活动,构建起“以宣教养德、以评比立德、以示范树德”的基层社会德治体系。
在义龙新区,“五星乡风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深得人心,该区创建的“二十四孝石碑”道德广场在增强群众荣辱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家司法部、民政部表彰。在贞丰县,尊老爱幼示范户、遵纪守法示范户、致富能手、邻里互助标兵、文明卫生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同样深受群众欢迎。
——树立“红黑榜”。弘扬“真、善、美”,抵制“假、丑、恶”。在各村居设置“红黑榜”,定期张榜“亮相”。“红榜”通报表扬好人好事和自力更生、感恩奋进、孝老敬亲、文明卫生等示范代表;“黑榜”通报批评拒不赡养老人、阻挠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寻衅滋事、好吃懒做、违规违法等负面典型。用广大群众最看重的“面子”约束言行,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明是非、知荣辱、讲文明、创和谐的内生意识,促进形成了风清气正、正气充盈、崇德向善、文明和谐的新风尚。
在晴隆县大厂镇六坝田村,30多岁的潘某没结婚、没工作,屋里脏乱不堪无处下脚,被包保扶贫民警安勇戏称“因懒致贫”。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醒他不要因此上“黑榜”。此后,潘某主动把屋里屋外清扫干净并保持很好,把土地也耕种得很好。
——打造“文明超市”,让文明行为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各地公安机关分别在包保脱贫村创建“文明超市”。在脱贫攻坚期间,由公安机关出资建设超市和配备货品,脱贫摘帽后移交政府管理。为激发群众参与,公安机关在 “文明超市”匹配洗洁精、卫生纸、垃圾桶、扫帚、碗、盐、酱油等常用生活用品。货品只能用积分来兑换,1块钱对应一个积分,以此类推。而积分则通过环境卫生、遵纪守法和孝老敬亲等评比奖励获得,提高了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9年8月9日,普安县公安局在青山镇哈马村创建的“文明超市”正式营业,成为激励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鲜活载体,哈马村也成为普安县脱贫攻坚示范村。“法治”定基石——社会秩序规范好
黔西南健全乡村依法治理体系,打造法治示范点和面、加大普法力和度、强化执法量和效,着力让广大群众“找得到法、学得了法、用得好法、信得过法”。为此,各级公安机关主动担当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走出了一条符合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实际的法治乡村之路。
——创建法治示范村。公安机关在行政村全面开展无命案、无刑事案件、无亡人安全事故、无毒害、无非访、无邪教、无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无滥塑宗教造像“七无”创建活动。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务室、一村一综治中心、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联调队、一村一网格等“平安乡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法治文化、依法调解、法律援助、法律维权、村务治理机制,持续营造依法治村浓厚氛围、全面夯实依法治村组织基础。
义龙新区坡告村建立33人村级法治宣传队,创新《法治宣传七字诀》,法治宣讲进村入户、进校园、进企业,营造了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建立法治联调队1支,化解矛盾纠纷340余件,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该村先后获评全州、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前,“坡告经验”已在全州推广。
——做实法治大宣讲。公安机关驻村扶贫工作队、挂村民警和护航战队走村串寨组织院坝会,广泛宣传扶贫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公安主业和社会治理要求,向群众普及和强化扫黑除恶、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组织部分被依法打击处理人员现身说法,深度剖析矛盾纠纷转刑案命案的利害与成本,重点针对不赡养老人、不送子女入学、早婚早孕等现象普法释义,全面增强乡村群众法治观念。
4月15日,望谟县麻山镇光明村。州公安局支援该县脱贫攻坚护航战队副队长、兴义市公安局敬南派出所所长周涛为80余名干部群众宣讲法律法规。“这个会让我了解到了关爱老人是子女的本分,送小孩上学读书是家长的法定责任。”光明村二组村民韦国周深有感触。
——做好法治应用题。黔西南州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着力强化司法保障,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平安建设机制不断完善,重点在涉黑涉恶、恶意破坏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偷牛盗马、打架斗殴、拒不履行赡养老人和送子女上学义务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实施乡村法治建设,确保乡村法治建设的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
2018年4至2020年5月,在兴仁、安龙、普安、贞丰、册亨、望谟、晴隆等地先后发起脱贫攻坚总攻期间,公安机关聚焦重点对象强教育严打击、聚焦治安乱点细排查严整治、聚焦警力缺口速补位真帮忙,排查3428条违法线索,及时依法调处化解1837起矛盾纠纷,办理扶贫领域案件220余起,依法打击处理480余人,依法打击处理了38名村“两委”违法犯罪成员,净化了一批基层组织,深受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欢迎和好评。
“自治”抓常态——平安稳定幸福长
黔西南坚持德治与法治、自治相结合,以德治扬正气,以法治强保障,以自治增活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特别是在村居自治方面,该州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推进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村级自治坚持党建引领、民主决策。9县(市、区)坚持基层党组织的在乡村法治建设特别是村居自治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广大群众在乡村法治建设特别是村居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扶贫帮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务工助学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建议,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确保村居自治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在望谟县桑郎镇述里村,驻村扶贫的5名党员民警在助力脱贫攻坚中同步推进村级自治高效运行。“78户农户表决支持村里成立了芒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土地入股种植金黄芒320亩。”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述里村脱贫攻坚指挥所副指挥长韦刚说,村级自治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不久,群众民主决策,一致同意在今年增种200亩芒果。另一边的麻山镇光明村,村党支部组织召开群众共商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决策,成功实现群众以土地入股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村级自治强化警务保障、平安有序。全州各地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1+8”现代警务模式的实施意见》,打造一村一综治(警务)中心,搭建治安共商、综治信息管理、风险感知、平安互助信息、特殊人群监护平台,实现综合治理网格化、巡逻防控动态化、矛盾调处实时化、信息采集系统化、重口管理精细化、宣传培训全员化、便民服务亲情化;在新市民居住区警务室搭建数据汇聚风险感知平台,布建出入口及周界、公共区域、单元楼防线,配套建设风险感知设备和智能识别系统,实现实有人口管理、风险预警、服务民生、治安布控、信息采集全覆盖。
乡村法治建设特别是村居自治得到全方位平安支撑。目前,黔西南为165个深度贫困村警务室配备警用摩托车,组建了“快反队”;公安机关向养殖大牲畜农户发放“平安卡”14.52万张,为4万余头大牲畜、3.5万台摩托车和电瓶车安装了防盗芯片;36个新市民居住区警务室靠前服务,村居实现可防性案件、公共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零发生”,邪教、传销、诈骗、涉黄、涉赌窝点“零存在”,便民服务“零懈怠”。
——村级自治发动群众参与、群策群力。各地积极推进村级自治与乡村法治建设有机融合,不断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法自治、自律,激发村民参与热情,拓宽村民参与平台,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纠纷调解、治安维护、民意收集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村居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村居自治中的作用,实现“村居管家”“楼道自治”全覆盖。 兴义市创建警民“1+N”联调组织,即民警+村(居)干部+楼长+单元长+治安信息员+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等N个调解委员,实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初以来成功调解征地拆迁、土地权属、邻里矛盾、家庭琐事纠纷67起。在贞丰县,社区“治安自治”全面推行,每个社区单元推选1名单元长,每栋居民楼推选1名楼长,对负责区域的乱点、隐患进行监督、管理和报备,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编后语:当前,我国农村已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黔西南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初步形成以德治为先导、以法治为保障、以自治为基础的乡村多元共治体系,必将长效保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殷选择)
责编:蔡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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