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三举措降低离婚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的普及,人民群众婚恋观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晚婚和离婚率高的现象。为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黔西南州民政局积极采取措施,降低离婚率。
一、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是公开公示婚姻登记流程。各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场所内主动公开婚姻登记工作流程、办理条件、材料要求、咨询和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二是严格审查婚姻登记申请材料,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法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当事人申请离婚需有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是黔西南州各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二、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黔西南州8个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均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一是开展婚前辅导,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理解婚姻的意义,同时也让当事人明白婚姻的责任和担当,更能珍惜婚姻。二是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由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婚姻登记员等专业人员或具有此项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负责现场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坚持事前告知、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2021年全州参与调解的夫妻有100余对,近百分之五十的夫妻经过婚姻登记员调解后,愿意重修于好,回归家庭,承担婚姻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工作。部分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颁证服务工作,因地制宜设置了庄重神圣、温馨浪漫的室内或者户外颁证场所,并积极推动颁证仪式服务创新,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在庄严神圣的法律殿堂共同见证合法婚姻缔结,让新人充分感受到婚礼的庄严与神圣、感受到对婚姻的承担与责任。(来源:黔西南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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