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为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对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1.望谟县昂武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杨胜宇截留挪用群众养老保险参保金问题。2020年2月,杨胜宇代收高潮村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金,以票据作废且遗失为由,隐瞒截留挪用事实,导致该村民到龄后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此前,杨胜宇因代收群众养老保险参保金不及时上缴、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问题受到党纪处分。2021年11月,杨胜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
2.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员杨文奎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杨文奎在处理多起交通事故过程中乱作为,多次收取事故责任方委托其转交给伤者的医疗费、赔偿费后未及时转交,在多次催要的情况下仍未及时全额转交,长期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杨文奎才陆续将费用全部转交给伤者。2021年12月,杨文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3.兴仁市新龙场镇联庄村原统计员王明善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王明善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到位,在知道其负责的联庄村某户将于2021年1月操办搬家酒后,未到户宣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及时劝停操办搬家酒,也未将情况上报村委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导致该户聚集人员操办搬家酒,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王明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兴义市水务局七舍片区水务站负责人李正兴验收工作不实问题。2019年7月,李正兴作为七舍镇小水窖验收组成员,对有人反映“某户提供的小水窖照片是他人的”情况,没有实地到该户进行核实,未上报该户信息,导致该户未及时获得2.5万元小水窖建设补助资金,损害群众利益。2021年12月,李正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补助资金已补发群众。(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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