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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这五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2024年02月20日 08:13:37来源:黔西南政务综合整理 作者:

春季风干物燥

是森林火险的高发季节

扫墓、踏青、野外餐饮、

田地烧荒备耕等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

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

保护森林资源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黔西南州依法对违规野外用火造成

山林失火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引发森林火灾

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看以下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2022年3月3日下午,普安县龙吟镇吟塘村郭某在农田里焚烧干枯稻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主动向普安县公安局龙吟派出所报警,并打电话给组长请同村的村民一起帮忙灭火。郭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郭某归案后积极认罪认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他村民谅解。2022年11月郭某因犯失火罪,被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责令被告人郭某按照普安县林业局作出的《3.3火灾林地补植复绿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补植复绿,并在黔西南州或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02

  案例二

  2023年4月3日,望谟县边饶镇纳望村边王组磨向坡发生火情。经查实,该起火情系纳望村边王组村民杨某,在农田里焚烧杂草引发火情。杨某在省政府规定的禁火期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私自违规生产用火,造成森林资源受损,给人民群众带来损失,影响极为严重,教训十分深刻。2023年4月4日,杨某被移交望谟县公安机关,提请望谟县检察院批捕。

  03

  案例三

  2023年2月9日,兴义市白碗窑镇大雨堵村孙某因焚烧六谷杆引燃了旁边荒地的杂草,由于未做好防火措施,引起了山林火灾,致使林地中的杉木、柏木等树木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6318.87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4

  案例四

  2023年3月19日下午,兴仁市新龙场镇冬瓜村下厂十组村民陆某在自家的树林中焚烧杉树枯枝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三千余亩。兴仁市公安局3月20日立案侦查,陆某于3月21日被刑事拘留。

  05

  案例五

  2022年10月18日中午,安龙县普坪镇胡巷居塔上组村民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农田里烧地渣,且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13:00左右因风势较大,引发山火。经调查核实,火情过火面积6.38公顷,其中烧毁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40公顷,荒山面积5.98 公顷。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安龙县林业局对陈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上面这一起起典型的山林火灾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每个人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进入山林不带易燃可燃物品,杜绝侥幸心理,做好防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杜绝山林草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来源:黔西南政务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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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这五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黔西南政务综合整理 | 2024年02月20日 08:13:37 | 

春季风干物燥

是森林火险的高发季节

扫墓、踏青、野外餐饮、

田地烧荒备耕等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

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

保护森林资源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黔西南州依法对违规野外用火造成

山林失火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引发森林火灾

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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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2022年3月3日下午,普安县龙吟镇吟塘村郭某在农田里焚烧干枯稻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主动向普安县公安局龙吟派出所报警,并打电话给组长请同村的村民一起帮忙灭火。郭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郭某归案后积极认罪认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他村民谅解。2022年11月郭某因犯失火罪,被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责令被告人郭某按照普安县林业局作出的《3.3火灾林地补植复绿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补植复绿,并在黔西南州或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02

  案例二

  2023年4月3日,望谟县边饶镇纳望村边王组磨向坡发生火情。经查实,该起火情系纳望村边王组村民杨某,在农田里焚烧杂草引发火情。杨某在省政府规定的禁火期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私自违规生产用火,造成森林资源受损,给人民群众带来损失,影响极为严重,教训十分深刻。2023年4月4日,杨某被移交望谟县公安机关,提请望谟县检察院批捕。

  03

  案例三

  2023年2月9日,兴义市白碗窑镇大雨堵村孙某因焚烧六谷杆引燃了旁边荒地的杂草,由于未做好防火措施,引起了山林火灾,致使林地中的杉木、柏木等树木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6318.87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4

  案例四

  2023年3月19日下午,兴仁市新龙场镇冬瓜村下厂十组村民陆某在自家的树林中焚烧杉树枯枝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三千余亩。兴仁市公安局3月20日立案侦查,陆某于3月21日被刑事拘留。

  05

  案例五

  2022年10月18日中午,安龙县普坪镇胡巷居塔上组村民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农田里烧地渣,且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13:00左右因风势较大,引发山火。经调查核实,火情过火面积6.38公顷,其中烧毁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40公顷,荒山面积5.98 公顷。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安龙县林业局对陈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上面这一起起典型的山林火灾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每个人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进入山林不带易燃可燃物品,杜绝侥幸心理,做好防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杜绝山林草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来源:黔西南政务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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