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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货车应“亮尾”防追尾

   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30日电(记者胡星)针对近期汽车追尾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情况,交警部门提示货车司机在货车尾部应安装清晰的反光标识,用“亮尾”行动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

    贵阳市高速交通支队贵遵高速筹备组一大队负责人张明曦说,8月26日陕西和四川相继发生汽车追尾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付出了惨痛的人员伤亡代价。贵阳交警总结其教训,开展“亮尾”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大型货车尾部的反光标识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张明曦说,从开展“亮尾”专项行动的情况来看,货车反光标识隐患众多,形势不容乐观,27日晚贵遵高速公路交警2个小时的行动就查处74辆货车的反光标识不全或不清晰。

    为此交警部门提示:一是货车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大型货车必须在车辆尾部张贴清晰的反光标识,正确的张贴方式是沿着尾部平面帖一周,并且及时清理掉反光标识上的污垢,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

    二是严禁安装货车“腰灯”。一些货车司机为方便倒车,在货车中部下端安装向后照射的“腰灯”。这样极易造成后车司机瞬间目光眩晕而发生追尾。

    同时交警提醒司机,高速行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应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道路拥堵时不要盲目变道超车。汽车抛锚在路上,应迅速将警示标志放在车后100米远的地方。前方有车祸停车后,司机和乘客应迅速下车撤离至安全地带,而不要在车上等待以防后车追尾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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