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孝敬”母亲!安龙县一村支书挨处分
“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村支书,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为了一己私利,犯下了这样不该犯的错误,辜负了群众和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对不起家人,更愧对组织的关心!”在处分决定宣布会上,安龙县海子镇石丫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2019年3月的一次排查说起。
2019年3月,海子镇纪委在排查冬春救助工作时发现,石丫口村2018年至2019年度冬春救助村级公示名单、上报名单与发放名册不相符。公示名单与上报名单户数均为13户,而实际发放名单户数为14户。让人感觉奇怪的是,石丫口村大部分村干部对此并不知情。这其中必有蹊跷。
为弄清这一情况,镇纪委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核查,发现诸多问题线索均指向同一个人——海子镇石丫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对此,镇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请你回忆一下,你们村2018年至2019年度的冬春救助名单有几户?”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调查组人员找到刘某某。
“有14户,都是通过评议会评议的。”面对调查组人员的提问,刘某某面不改色地说。
“那么为什么村级公示的名单与最终发放的名单不符呢?请问,多出的胡某某是谁?”调查组人员拿出公示名单与最终发放名单,向刘某某追问道。
“这个......这个......”面对调查人员抛出的问题,刘某某有些不知所措,欲言又止。
“刘支书啊,你作为党员干部,犯了错就要敢于承认!”调查人员说道。
“胡某某是我的母亲,她的名字是我私自到海子镇民政办增加的。之前我在评议会上提出我母亲的名字,就遭到了大家的否定。会后我不甘心,于是就暗自下决心,一定要让家人领到救助金......”在证据面前,刘某某最终低下了头。
“平时不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只图个人利益,认为给母亲要点补助是孝敬,让自己离组织越来越远,所以才犯下这次严重的错误......”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刘某某交代了自己的问题,作了深刻反省,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贪念一起,处分随至。2019年8月,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刘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不经组织评议,不接受群众监督,利用职务便利搞“暗箱操作”为亲人谋取私利,受到惩处实属必然。(安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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