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6名基层干部受处分 | 基层“拍蝇”进行时
1.安龙县招堤街道海庄村治保主任吴某品案
2015年10月,海庄村周家湾组集体荒山因修建旅游慢行道被征占,周家湾组获得征拨款8896.5元。此后,吴某品一次性将该笔集体资金取出,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至今未归还。2019年12月,吴某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龙县钱相街道乔马村村委会主任贺某松案
2017年7月,乔马村村委会主任贺某松对扶贫政策把握不准,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罗某某纳入补助对象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流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贺某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龙县笃山镇拉坡村党支部书记韦某胜案
2017年1月至4月,在拉坡村小河边水库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以岑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煽动群众阻工、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聚众滋事闹事,实施暴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韦某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未尽职履责,对群众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未能及时化解矛盾,导致矛盾越积越深,在群众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过程中不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说服阻止。2019年12月,韦某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龙县万峰湖镇纳赖村原村委会主任徐某案
2011年4月,马打坟组组长徐某良在离任前,将马打坟组群众改造电网集资费、组集体其他资金共15420元移交由徐某保管,徐某收到这笔资金后,一直占用至今,时间长达8年零6个月。此外,马打坟组通组路和步行道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徐某支付了误工补助、公路维修支出等费用后剩余资金15707元,并长期占用该笔资金,时间长达2年零11个月。2019年12月,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安龙县普坪镇岔河村村委会主任刘某学案
2014年,刘某学任岔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帮助村民杨某某办理子女上户等事宜时,收受1000元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刘某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安龙县原新安镇幺塘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黄某然案
在危房改造验收阶段,黄某然在知晓黄某全户未实施重建改造的情况下,仍同意对其房屋进行验收,导致黄某全于2011年9月领取危房改造重建补助资10000元,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损失。2019年12月,黄某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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