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别开车!安龙一副科级干部因酒驾被“双开”
“你是国家公职人员又是党员?”
“是的。”
“你是党委委员,之前担任过政法委书记?”
“是的。”
“那你为什么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是一件极度危险的事情呢?”
“我当时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交通事故只是小概率的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想到最后不仅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后果还非常严重。可惜啊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现在一切都晚了!”
“因为我的过错,让一个孩子失去了她最为宝贵的生命。这件事的发生,也彻底改变了两个家庭的生活轨迹。”
……
这是安龙县纪委监委审查人员与普坪镇原党委委员邓超的一段对话。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众人皆知。作为一名担任过乡镇政法委书记的副科级干部,邓超却知法犯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还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8年7月9日21时许,邓超饭间饮酒后,任性地驾车上路,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哪知驾车行驶至一路段时,与陆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陆某某及其女儿受伤,后陆某某之女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安龙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邓超醉酒驾车致人伤亡的有关问题线索。随即成立审查组展开审查,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些对话。
2019年6月,邓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因酒驾造成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哎……真不知道该怎么面对我的妻子和孩子,不知道下一步该去往何处。我的经历是沉痛的。我想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身边的人,希望类似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在拿到处分文件时,邓超几度哽咽,掩面抹泪。
(安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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