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
4月28日,贵州省安龙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医疗保障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到该县鑫发煤矿召开座谈会,全面宣讲职业病防治法,拉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序幕。
4 月 25 日至 5 月 1 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
40余参加的座谈会上,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负责人夏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了做好个人职业防护之外,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县人民医院坚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为企业员工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主企业放心、请员工放心。”给企业和工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负责邹书红给参会同志普及了一堂职业病防治知识课。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共 10 大类 132 种。安龙县职业病发病主要是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
“职业健康体检不同于一般体检,一定不能忽视。”县疾控中心职业病防制科负责人吕燕提示,职业健康体检不等于普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
据介绍,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接触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都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需要针对性做职业健康检查。
县医保局副局长吴天和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要求:“抓安全生产必须抓职业病防治,抓风险防范必须抓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让员工健康就业、安全就业。”
这样互动交流的座谈会,场面轻松,氛围和谐,答疑解惑,填补盲点,宣传效果明显。现场还发放了120余份宣传资料。
据悉,该县印制了2000余份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100余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活动将覆盖全县60余家有职业病风险因素的大理石生产加工厂、煤矿生产企业及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有效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余必用)
责编:蔡荣涛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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