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群众补助金,安龙一“蝇贪”被绳之以纪!
3年截留惠民资金7次,每一次都“小心翼翼”,最少的一笔1032元、最多的一笔2万元。王某鑫自以为设计了一个隐蔽而精巧的“局”,但最终被套住的,却是他自己。
利用惠民资金过手的便利,安龙县万峰湖镇纳赖村下寨二组原组长王某鑫悄无声息地把手伸向农户的补贴资金。原本以为自己手段“高明”,王某鑫还是在一次调查中原形毕露。
2020年1月,万峰湖镇纪委调查组对王某鑫涉嫌违纪问题展开调查。
经查,2016年,为解决纳赖村下寨一组、二组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万峰湖镇政府补助20000元用于修建饮水池,2017年6月,水池通过验收。同年7月,王某鑫领取水池补助金20000元后,一直未将修建水池的账目进行结算和公布,也未将结余的补助资金作为误工补助兑现给参与投工投劳的40名群众。
群众多次上门询问,都被王某鑫找各种理由搪塞,最终无功而返。
“2019年10月,我从浙江回来,向村里成立的平洪合作社讨要我的土地租金,合作社说土地租金已被王某鑫代领了,我找他讨要了多次,他却总是以经济困难为由耍赖不给,无奈之后,我只能又回到浙江继续打工。”在走访群众的过程中,群众的回答让调查组意识到案情可能并不简单。
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某鑫更多违纪行为逐渐被暴露出来:
2017年11月,王某鑫以补助款未到位为由,私自占用同组村民王某某的危改补助5000元长达2年之久;
2018年5月,王某鑫以村民查某某长年在外务工为由,代领其土地流转费1032元并占用;
2019年3月,离任组长后,王某鑫侵占集体土地流转费5076元,并用于个人生活支出;
……
除此之外,王某鑫还存在长期占用14户群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932.34元等问题。
更让人诧异的是,早在2018年11月,安龙县纪委监委开展“访村寨”入户走访时,王某鑫就曾因群众举报“长期占用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一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以为被处分后,他会改过自新,结果却是不思悔改、不知收敛,一错再错,隐瞒克扣、占用群众惠民补助资金等违纪事实。
2020年4月,王某鑫被万峰湖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部退赔群众。(安龙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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