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今年首例危险驾驶刑拘案当庭宣判 震慑醉驾
近日,由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该案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判决仅用了2天时间,通过快速对涉案加以惩戒,让涉案人感受到针对危险驾驶的打击效率和力度,从而放弃侥幸心理,不敢再犯,有力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该案为今年安龙县首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危险驾驶案件,黄某醉酒后无证驾驶面包车在安龙县城区行驶,与一辆货车发生刮擦后驾车逃离,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后,黄某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被查获。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工作,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检察官联合值班律师共同到看守所对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于当日将该案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审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随着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持续高发,提高此类轻型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减少案件积存,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更能体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下一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探索建立危险驾驶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机制,优化配置刑事诉讼资源,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铉钏)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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