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25人次
“多亏组织的提醒纠正,让我及时踩住了跨越红线的刹车,没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日前,因资金使用不规范接受安龙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韦某某诚恳地说道。
这是安龙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前移监督关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安龙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监督、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的有力抓手,着眼于“治未病”,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校准偏差,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党员干部。
该县纪委监委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常态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防止“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分层做好处置,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努力达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
同时,始终保持惩治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对各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尤其是深挖彻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释放出惩处毫不放松的强烈信号。
今年1至10月,安龙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2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0人次,占比64%;第二种形态31人次,占比24.8%;第三、四种形态分别为9人次、5人次,占比11.2%。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强调的是依规依纪依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运用好‘四种形态’,既重力度又重尺度更有温度,防止出现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安龙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安龙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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