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黔2328执悬12号
本院在执行李鹏与穆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穆林拒不履行义务,首次执行达成和解后未履行,后其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穆林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总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余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0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悬 赏 信 息
被执行人:穆林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89年12月17日
住所地:住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鼎尚城小区3栋2单元303室
公民身份号码:522132198912176719
执行标的:138000元
执行案号:(2023)黔2328执恢183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穆林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503
联系人:执行五组余法官
来源:安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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