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罚款!安龙县一家超市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
4月2日,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正在营业的超市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依法给予该超市作出责令停业并处罚款。
在作出处罚的同时,消防监督员向当事人告知了实施处罚的理由、依据,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讲清了违法事实,强调了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经消防监督员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引导,该场所负责人充分意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进行火灾隐患的整改,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及时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争取能够尽快合法营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
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
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也可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向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申请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
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黔西南消防 作者:熊朝鑫(安龙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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