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3月12日,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9年3月17日至4月9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多次在兴仁市某加油站旁、兴仁市某街道办事处某宿舍旁,将毒品海洛因零包卖给他人吸食,张某某获得毒资13991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依法进行最后陈述。同时,本院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普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沾染,会危害沾染人员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日常生活,更会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请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并严格遵守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增强禁毒、防毒、反毒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兴仁市人民法院 作者: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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