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二、三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效减少涉电涉摩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两、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当注册登记车型
1.两轮摩托车(所有燃油、电动普通、轻便摩托车)
2.三轮摩托车(所有燃油、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
3.电动自行车
二、注册登记需提供资料
(一)新摩托车上户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人办理需在交管12123上办理电子委托,被委托人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的可免于提交);
5
车辆购置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二)旧摩托车上户(超过两年未上户)、经海关进口、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凭证外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需上线检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
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
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6
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10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册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安服务窗口)
由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的是工信部产品目录管理。大家可以根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上的车辆型号到册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安服务窗口)进行查询,确定需不需要上户。
特别提示:办理机动车登记车主不需要有驾驶证,但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资质。注册登记时需进行车辆现场查验和拍照。
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咨询电话:0859-4212362
四、管制措施
册亨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1日
来源:黔西南册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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