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盛丰华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6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兴仁县盛丰华府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兴仁县盛丰华府项目位于兴仁县城东湖大道以南、政通路东西两侧,政通路(建设中)把地块分为东西两块,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26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685.12平方米。项目主要由四幢高层建筑组成,其中1#,3#,4#楼地上共30层,地下共2层,2#楼地上31层,地下共2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占地造成一定的生态破坏。
2、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建筑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的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硬化,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易撒漏物质装载规范并遮盖,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对建筑工地主要产尘点定期洒水降尘。
(2)声环境: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要求,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遵守施工噪声环境管理时间规定,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3)水环境: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设施工营地,设置旱厕,基本不产生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为减少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移挖做填,减少弃方量,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不设施工营地,基本不产生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施工时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后及时绿化。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李关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采用燃煤锅炉供热,不产生燃煤型大气污染物。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抽排至地面;家庭厨房油烟通过净化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兴仁大桥河水泥厂生活垃圾处置车间焚烧处置。
(4)噪声:对产生噪声的风机、水泵等机电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防噪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兴仁县盛丰华府建设项目符合兴仁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公开网站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2、期限:2012年9月20日~9月27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等)。
(5)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应
建设单位:黔西南州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
联系人:张清
联系电话:13984691666
环评单位: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欧阳智勇
联系电话:13985398118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黔西南州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
地址:兴仁县振兴大道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
邮编:562300
环评单位: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湖北市襄樊市襄城区陈侯巷
邮箱:157158922@qq.com
九、保留时间
本公告保留7天,即2012年9月20日~9月27日。
黔西南州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