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公告
黔西南州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公告
孝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 法定义务。在我州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子女不孝、不履行赡养义务等现象。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决定在全州开展集中整治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特公告如下: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 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居住,不得强迫或放任老年人居住在危旧房屋内,确保老人住房安全。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被赡养人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人之间应当 主动协商好对赡养人的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对多名赡养义务人对其父母赡养达成协议的,各级公证机关免费为其进行公证。
三、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老人生活起居、病伤 治疗的,老人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征求老人的意愿后,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可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加大对不孝行为的教育引导和打击处罚力度,对不孝 人员开展“一对一”的法治宣传、教育、调解;对经教育劝导后仍顽固不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赡养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判、 优先执行。对赡养案件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强烈敦促赡养人要主动承担赡养义务。经思想教育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政法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不赡养老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和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并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使不尊老敬老成为全民唾弃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黔西南州司法局
黔西南州民政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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