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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擅自哄抬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2020年01月28日 08:09:09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作者: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擅自哄抬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各广大经营者、广大市民: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防控产品供应充分、市场平稳,防止部分单位和个人在病毒防控期间擅自提高价格,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囤积和串通涨价。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口罩、温度计、板蓝根、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涉及病毒防控的相关医疗用品、药品及相关日常生活用品、农副产品等价格必须合理稳定,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所有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张贴价目表、标价签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各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供应和保障。各供货商应迅速联系货源,保障足量供应,并严把购入关,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严禁超范围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按要求储藏和保存。全市药店合理延伸营业时间,确保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能够及时方便购买防护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 12315 举报。

  五、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走访消费者、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相关产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通过社会信用系统对外公示,实行联合惩戒。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曝光、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理。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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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擅自哄抬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 2020年01月28日 08:09:09 |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擅自哄抬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各广大经营者、广大市民: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防控产品供应充分、市场平稳,防止部分单位和个人在病毒防控期间擅自提高价格,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囤积和串通涨价。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口罩、温度计、板蓝根、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涉及病毒防控的相关医疗用品、药品及相关日常生活用品、农副产品等价格必须合理稳定,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所有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张贴价目表、标价签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各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供应和保障。各供货商应迅速联系货源,保障足量供应,并严把购入关,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严禁超范围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按要求储藏和保存。全市药店合理延伸营业时间,确保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能够及时方便购买防护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 12315 举报。

  五、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走访消费者、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相关产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通过社会信用系统对外公示,实行联合惩戒。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曝光、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理。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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