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中央、省、州、市和上级法院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在此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加强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处置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措施。部分案件线下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敬请谅解。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需向我院申请诉讼服务相关事宜,请尽量使用“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兴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拟于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审理的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旁听。
五、鉴于我院诉讼、执行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并如实告知近期出行及身体健康情况。如有咳嗽、乏力、体温异常等特殊情况,本院有权拒绝其进院参加诉讼活动,行为人应及时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全力以赴依法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如您有诉讼或其他相关事宜咨询, 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联系:
诉讼服务中心:0859—3661898;
执行服务中心:0859—3660223;
综合办公室:0859—3660215。
兴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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