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处在关键阶段,加之节后返程人员增多,流动更加频繁,为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联防联控、 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控流动性、严控 聚集性。按照“告示贴起来,体温测起来,口罩戴起来,广播响起来,消毒杀菌搞起来,宣传服务站设起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本地感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州关停所有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室、 台球室、游乐园、棋牌室及其他娱乐休闲场所)、居民服务场所(包 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场所)、餐饮场所(包括酒吧、咖啡馆、茶馆、餐饮夜市、农家乐和 75 座以上< 含 75 座>的餐馆等餐饮服务场所)、旅游场所(包括旅行社、公园 和游览景区)、市场交易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 花鸟市场、农村赶集市场,以及除食品、农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 品以外的批发市场)、校外培训机构。
二、因群众生产生活和防控工作需要,继续营业的场所(包 括: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场所,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75 座以下的餐馆、理发— 7 — 店等经营场所,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生产生活必需品批发 市场,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服务网点和金融机构、广播电视 等公众服务场所,殡葬服务场所)和公共车站、客运站、火车站、 高铁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要做好消毒通风、卫生防疫等工作, 消毒情况和防控措施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监督。
三、各人员密集场所要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并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 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检测到的发热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并协助、引导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四、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要求进入人员戴好口罩,没有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准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五、人员密集场所要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宣传科学防疫 知识和公众卫生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确保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 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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