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市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市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府函〔2020〕13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兴义市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兴义市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
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全面有序复工复产,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积极帮助企业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缓缴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减轻企业用能压力。落实好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有关政策。2020年2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电力公司)
(五)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 各国有企业、市财政局)
三、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六)帮助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帮助协调银行机构和金融组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
(七)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丰民生担保公司)
(八)帮助企业贷款贴息。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上级申请财政贷款贴息,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九)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支持、鼓励和动员市内其他相关企业转产生产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和生活物资。对企业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新增疫情防控物资产能的项目,全部实行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限时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性指标。建立蹲点帮扶工作机制,落实包保责任,全天候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企业满负荷加工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中心、市电力公司、市水务公司)
(十)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用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各类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产、减产期间,组织企业停工或轮休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对疫情影响期间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帮助企业做好物资保障。不断拓宽采购渠道,协调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复工复产企业采购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医疗物资,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毒、洗消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疫情防控设施建设和物资采购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
五、改进优化服务保障
(十三)支持开辟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内,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国有企业)
(十四)用好用足运输绿色通道。对确认属于运输疫情救治应急物资、医患人员及定点医院转运人员等车辆,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并优先通行。对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药物资等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检验检疫流程,确保车辆顺利通行,不得擅自截留、处置车辆运载物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 贵州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 2020-02-14 08:33:44
- 贵州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 2020-02-14 08:28:36
- 民航局针对延期返校学生实施机票免费退改的通知 2020-02-12 11:49:07
- 贵州下发通知 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 2020-02-10 09:00:02
- 贵州下发通知 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相关工作 2020-02-10 08:53:10
-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 2020-02-10 08:42:37
- 贵州下发通知:做好春节后入黔离黔人员疫情防控工 2020-02-08 08:13:23
- 义龙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暂停办理残疾人相关业务的 2020-02-07 15:16:35
- 义龙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暂停办理残疾人相关业务的 2020-02-07 14:17:50
-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不得以防疫为由拦截三种车 2020-02-05 10:24:02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