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0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的通告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0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的通告
(册府通告﹝2020﹞2号)
为加强我县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20〕12号)和《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0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通〔2020〕2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全县行政区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方式及管理
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扎巢取卵、打捞水草、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繁育的活动;禁止收购、销售在全县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野生鱼、虾等);所有渔船按规定停放,网具一律封存。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野生水生生物资源的,需报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各乡(镇、街道)和县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渔业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属地渔业监督管理,做好渔民动员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境内江河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859-4211665
特此通告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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