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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小关岭路段禁止车辆停放的通告

2020年03月12日 09:14:07来源: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小关岭路段禁止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有效遏制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陋习,结合“秩序普安、文明普安、清洁普安”和“双创”工作要求,推动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促使驾驶人养成守法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于2020年3月18起,禁止车辆在小关岭路段(国道320线公安局路口至碧水源)路段停放,现向社会通告,通告公示期为7天,从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7日止。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或将机动车辆拖离该路段,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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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小关岭路段禁止车辆停放的通告

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0年03月12日 09:14:07 | 

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小关岭路段禁止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有效遏制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陋习,结合“秩序普安、文明普安、清洁普安”和“双创”工作要求,推动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促使驾驶人养成守法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于2020年3月18起,禁止车辆在小关岭路段(国道320线公安局路口至碧水源)路段停放,现向社会通告,通告公示期为7天,从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7日止。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或将机动车辆拖离该路段,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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