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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2021年04月21日 14:59:47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21〕7号)精神,按照“各地要将农村生活治理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公布市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名单。”要求,确保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30户以上自然寨全覆盖、全面建立健全兴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村庄保洁稳定运行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现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予以公布。

  兴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名单

序号

市、乡镇

姓名

单位

职务

备注

1

兴义市

毛艳彬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长

 

2

威舍镇

潘佳

威舍镇人民政府

镇组织委员

 

3

清水河镇

娄刚

清水河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4

乌沙镇

李俊玫

乌沙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5

白碗窑镇

游优

白碗窑镇人民政府

镇人大主席

 

6

七舍镇

杨鹏

七舍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7

捧乍镇

杨昊翔

捧乍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8

敬南镇

晏彬

敬南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9

泥凼镇

刘雪岗

泥凼镇人民政府

镇武装部长

 

10

仓更镇

龙先政

仓更镇人民政府

镇人大主席

 

11

南盘江镇

岑辉

南盘江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12

鲁布格镇

杨忠银

鲁布格镇人民政府

镇组织委员

 

13

三江口镇

张华

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镇人大主席

 

14

猪场坪镇

岑柱棉

猪场坪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15

则戎镇

赵富和

则戎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16

雄武乡

张彪

雄武乡人民政府

副乡长

 

17

洛万乡

潘前卫

洛万乡人民政府

乡党委副书记

 

18

沧江乡

金星宇

沧江乡人民政府

副乡长

 


  备注:群众如发现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乱堆、就地焚烧等违法行为,请联系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联系电话:0859-3817063),以上责任人因工作调整有变动的,自动更新,不再另行发文公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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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 2021年04月21日 14:59:47 |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21〕7号)精神,按照“各地要将农村生活治理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公布市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名单。”要求,确保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30户以上自然寨全覆盖、全面建立健全兴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村庄保洁稳定运行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现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予以公布。

  兴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名单

序号

市、乡镇

姓名

单位

职务

备注

1

兴义市

毛艳彬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长

 

2

威舍镇

潘佳

威舍镇人民政府

镇组织委员

 

3

清水河镇

娄刚

清水河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4

乌沙镇

李俊玫

乌沙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5

白碗窑镇

游优

白碗窑镇人民政府

镇人大主席

 

6

七舍镇

杨鹏

七舍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7

捧乍镇

杨昊翔

捧乍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8

敬南镇

晏彬

敬南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9

泥凼镇

刘雪岗

泥凼镇人民政府

镇武装部长

 

10

仓更镇

龙先政

仓更镇人民政府

镇人大主席

 

11

南盘江镇

岑辉

南盘江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12

鲁布格镇

杨忠银

鲁布格镇人民政府

镇组织委员

 

13

三江口镇

张华

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镇人大主席

 

14

猪场坪镇

岑柱棉

猪场坪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15

则戎镇

赵富和

则戎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副书记

 

16

雄武乡

张彪

雄武乡人民政府

副乡长

 

17

洛万乡

潘前卫

洛万乡人民政府

乡党委副书记

 

18

沧江乡

金星宇

沧江乡人民政府

副乡长

 


  备注:群众如发现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乱堆、就地焚烧等违法行为,请联系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联系电话:0859-3817063),以上责任人因工作调整有变动的,自动更新,不再另行发文公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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