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格耕地保 护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 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依法批准,取得用 地批准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必须依 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立即停止一切土地违法活动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买 卖土地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2021年9月1日前主动 接受调查处理。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处理的,依法从 轻处罚;对2021年9月1日前主动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 (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的,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对顶风作 案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从严从重处罚。 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永久基本农 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十 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永久基 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以及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欢迎社会各界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土地违法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8月18日
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