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黔西南州2021年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评升类和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暨复查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2018年稿)》精神,经学校申请,县(市)教育部门申报、核查,黔西南州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开展复查和地方初评。根据评估组评估意见和结果,经研究,同意望谟县民族中学(三类升二类)通过州级升类初步复查评估;同意兴义一中、兴义八中通过州级保类复查评估;同意兴义市第三中学通过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地方初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6日—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与州教育局联系。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彭钧淇
电话:3112519
邮 箱:3223521@163.com
来信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瑞金南路47号黔西南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黔西南州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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