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兴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19日起
二、整治区域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三、整治车型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四、整治重点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
(二)超员行驶;
(三)违法载人;
(四)酒驾醉驾;
(五)不戴安全头盔;
(六)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
(七)占用人行道行驶;
(八)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无保险及非法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九)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插变道、乱停乱放、“飙车”等违法行为;
(十)冲卡逃避检查。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十个一律”管控措施:
1.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
2.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刑事拘留。
3.饮酒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二次饮酒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
4.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的,一律行政拘留。
5.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逾期未检验的、非法改装的,一律扣留车辆。
6.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一律强制报废。
7.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超员行驶、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占用人行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插变道、“飙车”、乱停乱放、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安装遮阳篷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
8.对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一律依法查处。
9.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10.国家公职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一律抄告所属单位。
(二)公安机关将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对上述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义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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