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峰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门面招租公告
兴义市峰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原百货总公司)
门面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兴义市街心花园二号楼1楼(原KM服装店)门面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兴义市峰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 3 月 28 日至 2022年4 月28日止,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100,000.00 元>,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租时间:
公告发布截止日后一个星期内(电话通知)。
五、竞租地点:
兴义市洒金大道中段B栋综合楼(洒金派出所楼上)二楼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租期及竞租底价:
租期不低于3年,第一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 陆拾 捌万元整<¥:680,000.00 元>,以后年度租金年增幅比例不低于 5 %。
七、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兴义市峰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八、标的展示:
兴义市街心花园二号楼1楼(KM服装店),面积约 220 平方米。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以我公司工作人员指定区域为准。
招租标的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峰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七)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100,000.00 元>(竞租成功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峰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兴义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30 0783 9321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 元整<¥:100,000.00 元>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人报名成功后未参与竞租或在竞租活动中未中标者,在竞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到出租方财务室原路退回竞租保证金(无息)。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出租方取消中标资格,将重新招租。
(四)第一年房屋使用租金为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以后每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不小于5%。
(五)中标人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合同期限最后时间止。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
(七)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调整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房屋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租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
(十一)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电话:蔡 琳(138 8590 0803)
报名登记:秦学会(186 8590 4616)
兴义市峰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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