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下山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贵州省兴仁下山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各位公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贵州省兴仁下山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社会公众征询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贵州省兴仁下山矿区位于贵州省西南部、黔西南州中部的兴仁市,行政区划属黔西南州兴仁市下山镇,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5°10′55.82″~105°15′0.23″、北纬25°31′31.47″~25°35′9.31″之间。矿区规划面积23.1054km2,规划总规模为2.1Mt/a,划分为4个井田和1个后备区;矿区总服务年限21.4a,均衡生产年限为10年。规划4个井田中1个四海煤矿为井工转露天/井工开采,规模为0.9Mt/a;其余3个井田为生产规模维持现状的井工矿,规模总计1.2Mt/a,分别为黔山煤矿0.45Mt/a、永贵煤矿0.45Mt/a和荣阳煤矿0.3Mt/a。规划新建选煤厂2座,总规模2.1Mt/a,其中四海煤矿选煤厂规模0.9Mt/a,洗选四海煤矿原煤;永贵群矿选煤厂规模1.2Mt/a,洗选黔山煤矿、永贵煤矿和荣阳煤矿原煤。矿区运输依托现有公路系统。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规划实施对下山镇城镇规划区、S215省道和X705县道(兴仁西北环线)等保护目标下留设煤柱实施保护,确保城镇地面设施以及重要道路不受开采影响;规划露天矿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井工矿采用配套建设的瓦斯电站余热以及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原煤采用封闭储存,露天开采粉尘以及排土场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对环境空气影响小;规划区各矿井(田)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水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回用后剩余的确需排放的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且含盐量不高于1000mg/L)后排放,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可接受;规划区各矿井(田)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规划区不设置永久矸石堆场,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用于砖厂制砖以及露天采区复垦等;露天煤矿开采结束后,对采区实施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率100%;采煤沉陷不会形成积水区,不会对地形地貌、植被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沉陷区土地复垦率100%。
三、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联系人:张国江
联系电话:19985753969
电子邮箱:28353296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联系人:伍涛
环境影响评价联系电话:15310323736
电子邮箱:41259775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规模和方案的建议;(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4)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https://pan.baidu.com/s/1p0KISyg6eHBMzPvcGnMk8g(提取码:5mrm)
(2)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https://pan.baidu.com/s/1UwKS6pdujnPKH9QCp7dbXQ(提取码:hnk4)
(3)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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