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公安局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兴仁市公安局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行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停放。
二、城区道路上施划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位仅供轿车、面包车、SUV等小型客车停放,禁止货运机动车、中型以上客运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非机动车等其他车辆停放;城区道路上施划的摩托车临时停车位仅供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临时停放,禁止其他车辆停放。
三、禁止在城区临时停车位上摆摊设点和售卖物品。
四、在城区临时停车位上停放的车辆,不得逆向停车,不得跨压车位线或超出车位线停放。
五、违法停放车辆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抄牌处罚。影响正常通行秩序和正常停车秩序的违法停放车辆,一律依法拖离。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18日
来源:兴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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